《國際貿易適用的主要法規及其合規管理與風險防范實務》培訓課程
【課程介紹】
學法懂法
是守法用法的前提
---習近平
本課程為綜合課程,主要針對總經理,總監等高管;負責采購、銷售、物流、合同履行、供應鏈運營、法務、關務、稅務、單證等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企業的貿易合規部門負責人等。
近年經濟環境較差,特別要注意預防貿易風險事件,本課程以近年來發生的較大貿易風險事件為案例,逐一解析,完善貿易合規,幫助學員了解國際貿易通行的法規及內控合規信息,提升學員識別各類合規“陷阱”和貿易風險,管理貿易風險的能力,避免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
通過本培訓,可以較快提升國際業務的順利開展的水平和相關人員的知識能力,可以基本掌握
有關國際貿易的主要法律法規,有效進行風險分析防控。
【課程時間】 一天。
【課程內容】
為保證國際貿易能夠順利進行,使國際貿易得到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國際貿易業務必須符合法律規范。但由于國際貿易的當事人一般身處同 的 國 家 或 地 區,具 有 不 同 的 法 律 和 制 度 ,因 此 國 際 貿 易 所 適 用 的 法律法規有較大的不同。
概括起來,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國際公約(條約,協定)、國際貿易慣例(規則,通則)、國內法等。
第一節 關于貨物買賣的主要國際公約與慣例
一.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CISG)
(一)產生的背景
(二)主要內容
(三)在中國的應用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適用公約》(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
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cotermms )
第二節 關于貨款支付的國際公約與慣例
一.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一)UCP的產生
(二)UCP600的重要變化
二.《托收統一規則》(URC)
三.《國際保理公約》(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四.《國際保理通則》(2013年版本)(FCI 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printed July 2013)
第三節 關于貨物運輸與保險的國際公約與慣例
一.海上貨物運輸
(一)《海牙規則》(Hague Rules)
(二)《維斯比規則》(Visby Rules)
(三)《漢堡規則》(Hamburg Rules)
(四)《鹿特丹規則》(Rotterdam Rules)
二.航空貨物運輸公約
(一)《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
(二)《海牙協定書》(1995年對華沙公約的修訂)(Hague Protocol)
三.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公約
(一)《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國際貨約)(COTIF)
(二)《國際鐵路貨物聯合運輸協定》(國際貨協)(International Railway Successive
Transportation Agreement)
四.《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1980)
五.《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CMR)
六.《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英國倫敦保險協會制定)(London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第四節 國際貿易中其他相關的國際公約與慣例
一.關于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The New York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簡稱1958年紐約公約)
二.關于國際商事仲裁的規則
(一)《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二)《聯合國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三)《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規則》(The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三.關于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
(一)《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二)《商標注冊馬德里協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三)《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
(四)《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Copyright Treaty ,WCT)(簡稱WIPO版權條約)
第六節 我國的國內法所涉及的有關國際貿易的主要法律
三. 關于適用于國際貨物買賣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
1、合同的定義
2、合同法的基本原則:6個基本原則
3.合同的形式
4.合同的內容:8個主要條款
5.合同成立(生效)的簽名與蓋章:
5.1 “簽字或者蓋章”:根據《合同法》第32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5.2 “簽字蓋章”
5.3 “簽字、蓋章”
5.4 “簽字并蓋章”
5.5 合同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蓋章,合同有效嗎?
提問:甲公司與乙工廠洽商成立一個新公司,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了合同,合同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甲公司要將合同帶回本部加蓋公章,臨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提出,乙工廠須先征用土地并培訓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加蓋公章,乙工廠出資1000萬元征用土地培訓工人,征地和培訓工人將近完成時,甲公司提出因市場行情變化,無力出資設立新公司,要求終止與乙工廠的合作。乙工廠遂起訴到法院。請問:
(1)甲公司與乙工廠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為什么?
(2)甲公司應承擔什么責任,為什么?
(3)乙工廠能否要求甲公司賠償1000萬元的損失?為什么?
5.6 合同既沒有當事人簽字,又沒有蓋章,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合同有效嗎?
《合同法》第37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提問: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雙方授權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簽了字,但都未蓋合同公章,不久甲方開始分批交貨,乙方收貨后付款。后因貨物質量問題訴至法院,該合同( )
A.無效,已履行部分雙方返還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還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雙方返還
D.合同已成立,但須返還已履行部分
5.7 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只有授權代表簽字,合同有效嗎?
5.8 合同一方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沒有法人代表(即法人的授權代表)簽字,只有普通員工(該員工不是授權代表)的簽字,加蓋了該方的公章,合同有效嗎?
案例:某礦泉水廠(以下簡稱甲方)為便于聯系業務,擴大銷路,聘請某機關后勤部門干部朱某當業務顧問并支付津貼。朱某未通過單位有關領導私自以單位的名義,與甲方簽訂了一份購銷礦泉水合同,朱某簽字并偷蓋了單位印章。合同簽訂后,朱某又拿著合同到機關下屬單位要求按合同購買礦泉水。不久,某機關(簡稱乙方)領導得知此事,指令機關下屬單位拒絕收貨。為此,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為由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義務并賠償損失。
試分析(1)甲方的訴訟要求有無法律依據?(2)并說明理由。
依據:《合同法》48條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9合同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只有公司公章,合同有效嗎?
5.10 合同只有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5.11合同只有公司財務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5.12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的區別
6.違約金
6.1 違約行為
6.2 違約責任
6.3 違約金過高或過低
提問:當事人如果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可以( )。
A. 單方調整違約金的數額
B. 單方向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請求調整違約金數額
C. 雙方向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請求調整違約金數額
D. 由第三方進行調解違約金的數額
7.定金
7.1 定金的數額:
《合同法》中未規定定金的上限,《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了定金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如果超過20%的上限收取了定金,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
天馬公司與快樂公司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約定:天馬公司向快樂公司購買一批健身器材,合同總價為80萬元,快樂公司在天馬公司支付30萬元定金后30日內交貨完畢,剩余50萬元交貨完畢當天結清。合同簽訂后,天馬公司向快樂公司支付了20萬元定金。此后,天馬公司未再支付剩下的10萬元定金,快樂公司也未向天馬公司供貨。
爭議焦點:
天馬公司認為:其所支付的20萬元定金已超過合同標的額20%,已完成支付定金的義務,但快樂公司至今未供貨,構成違約。
快樂公司認為:根據合同約定,快樂公司只有在收到天馬公司支付的全部30萬元后才負有供貨義務,該約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故在該約定條件未成就時,其有權不予供貨。
廈門中院裁決是怎么裁決的呢?
違約金和定金不得一起適用:只能二選一。
案例:甲公司與乙公司依法訂立一份總貨款未120萬元的機器設備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5%。同時,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定金4萬元,后乙公司違約,給甲公司造成損失7萬元。乙公司最多應依法向甲公司償付( )
A. 6萬元 B. 11萬元 C. 14萬元 D. 8萬元
8.管轄法院:
8.1 違約之訴的地域管轄:
8.2 侵權之訴的地域管轄:
8.3 管轄法院的重要性:
8.3.1 若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管轄法院:
8.3.2 若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管轄法院:
9.訴訟時效:根據我國的《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
9.1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9.2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提問:合同中爭議的解決條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各方因協商解決。如各方在爭議發生后的30天內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X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增加黑體字部分有什么好處?
9.3 借條和欠條的不同
如何打一張簡單又完美的借條?借條的12個要點。
(二)買賣合同
1、定義:《合同法》第130條
2、內容:《合同法》第131條
3、買賣合同應注意的幾個主要法律問題:
3.1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3.2 瑕疵擔保
(三)承攬合同
1、定義:合同法》第251條
提問: 承攬合同的種類有( )。
A. 加工合同
B. 定作合同
C. 修理合同
D. 復制合同
E. 檢驗合同
2、內容:《合同法》第252條
3、承攬合同應注意的幾個主要法律問題:
3.1 人身性:
提問:承攬合同的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 )。
A. 不承擔連帶責任
B. 承擔連帶責任
C. 誰的過錯誰承擔責任
D. 由法律作出規定
3.2 材料的提供
3.3 定做人的任意變更、解除權
3.4 承攬人的重要義務
提問:承攬合同的承攬人的重要義務有:
A. 保密義務
B. 交付工作成果
C. 對工作成果負瑕疵擔保責任。
3.5 承攬的留置權利
3.6 風險負擔
3.7 侵權責任
四. 關于適用于國際貨物運輸和保險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三.關于適用于國際貨款收付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四.關于適用于對外貿易管理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
五.關于適用于國際商事仲裁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六節 資本主義國家有關貿易的國內法
大陸法系的貿易法和英美法系的貿易法
第七節 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及國內法的適用
三. 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及國內法的關系
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規定。一般地,在許多國家,國際公約有自動生效和非自動生效之分。
自動生效的國際公約,一經該國拍照,自動產生效力。當事人可直接援引。對非自動生效的國際公約,即使該國批準,也不對其居民產生直接約束力,只有經該國立法機關制定了有關實施該公約的法律后,才對其居民具有約束力。
國際慣例具有民間的非官方性質,因此不需要國家立法機關的批準。國際慣例多與當事人的約定有關,而不與國內法或者國際公約相關。在當事人的約定與其采用的國際慣例矛盾時,法院將根據當事人的意圖予以解決。
四. 國際慣例的性質和特點
國際慣例是指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形成的一些規范化,成文化并具有一定確定性和指導意義的行為規范以及一些習慣做法。
Customs:成文的慣例
Usage:不成文的商業習慣
Practice:合同當事人的習慣做法
國際慣例不是法律,其本身不具有強制性。
三. 運用國際貿易慣例要遵循的原則
(一)合同條款的法律效力高于國際貿易慣例
(二)正確把握國際貿易慣例的適用
(三)引用國際貿易慣例要明確和具體
(四)當事人未主張適用國際貿易慣例時,法官或者仲裁員有權適用有關國際貿易慣例。
四.國際貿易公約的在中國的法律效力
締約國之間的一切經濟貿易活動都必須遵守而不能違反國際貿易公約的規定。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一)從某種意義上說,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構成我國法律的一部分,具有國家法的效力。
(二)國際公約優先于國家法,即當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有不同規定時,適用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第八節 國際貿易風險防范實務與合規管控
國際貿易,涉及到采購,銷售,業務,關務,財務,稅務,商檢,外匯管理,出口退稅等諸多環節,有一個環節不合規,就會導致連鎖反應,出現風險事件。
一.國際貿易風險(糾紛與欺詐)防范與解決
1、易產生糾紛與欺詐的環節
2、貨款支付中的風險防范
3、知識產權風險:參展、通關時防范專利、商標侵權
4、糾紛(爭議)的預防與處理:
4.1.1 爭議的預防
4.1.2 貿易爭議發生的原因
4.1.3 常見的規避風險措施
4.2 索賠的種類
4.2.1 貿易索賠
4.2.2 運輸索賠
4.2.3 保險索賠
4.3 索賠條款
4.4 爭議的處理: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為什么我們建議仲裁而不是訴訟?
二. 貿易合規的重要性最新案例分享:
1. 2016年3月7日美國商務部突然宣布對中興通訊實施出口限制,理由是他們認為中興違反了美國政府對伊朗施加的出口禁令。消息一出,震驚了整個高科技行業。經過中國商務部和中興通訊相關部門跟美國政府的多方溝通,最后
*被罰22億美元,并交納4億美元保證金;
*改組中興通訊董事會;
*美國的合規專員進駐中興通訊。
這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貿易合規案例。
2. 波音公司違反美國出口管控:
* 被罰6億美元;
* CEO解職,CFO入獄;
* 取消政府采購合同等
3. 中國某大型公司出口美國受阻,美國客戶的錢匯不出去到中國該公司,原因是該公司被美國政府列出制裁黑名單。(We have tried multiple times to send payment to your company for this purchase order. We are still being told that there are sanctions in place against your company. We have cancelled the PO and ordered the items from another supplier.)
4. 丹東女首富涉嫌幫助朝鮮發展核武器:在2016年9月20日的外交部記者會上,馬曉紅所屬的遼寧鴻翔實業發展公司被指涉嫌協助朝鮮發展核項目。9月15日,遼寧警方稱,丹東鴻祥實業及相關責任人因涉嫌嚴重經濟犯罪,已被控制。
5. 某知名汽車公司,曾經發生過采購部門對供應商的合規要求跟物流的要求不一致,導致大量的供應商在供貨時不能提供合適的單證,造成貨物被海關扣押,嚴重影響了整車銷售。
6. 進出口關務違規,遭受海關的處罰:罰款、 補稅;個人監禁;企業降級;被迫關廠。
一旦出現違規事件,會嚴重損害企業。在合規管理方面,采購、關務、法務等部門必須要通力協作。有很多大企業還專門設置了貿易合規部門。
貿易合規與每個員工息息相關。不合規意味著高風險!(Non Compliance=High Risk!)
7.任正非:內外合規是公司的剛性需求。
三. 如何加強貿易合規管理:
1. 企業必須從上到下,層層重視,全員參與;
2. 必須建立合規制度,體系,流程;
3. 必須按照業務流程開展工作;
4. 發現問題,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和解決,并完善和優化流程;
5. 必須強化培訓,避免錯誤重復發生,并舉一反三;
6. 必須通過系統,內審實施監督。
互動答疑:和學員交流合規管理的經驗和心得。學員互動分享,老師點評 。